收费标准
时间:2019-07-11 09:17:59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 号)、中证协 157
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司制定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
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1、客户 A股和基金交易佣金率上限不高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下限不低于交易所规费,
起点 5元;
2、客户 B股交易佣金率上限不高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下限不低于交易所规费,起点分
别为 1美元(沪市)和 5港元(深市);
3、港股通客户交易佣金比照 A股和基金佣金标准执行,不包括香港交易所收取的规
费。
4、债券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起点 1元;深市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
分之一。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
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佣金于每笔证券交易成交后支付,由我司电脑系统设定程序自
动收取。如因电脑故障导致自动收取失败,我司可以人工方式进行收取。
三、佣金公示
我司各营业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制定了各营业部的佣金收取标准,已在
各营业部场所张贴公示。请客户联系所属营业部进行咨询。
我司承诺:非经协商一致,不随意调高或降低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