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时间:2019-07-11 09:17:59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 号)、中证协 157

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司制定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

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1、客户 A股和基金交易佣金率上限不高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下限不低于交易所规费,

起点 5元;

2、客户 B股交易佣金率上限不高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下限不低于交易所规费,起点分

别为 1美元(沪市)和 5港元(深市);

3、港股通客户交易佣金比照 A股和基金佣金标准执行,不包括香港交易所收取的规

费。

4、债券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起点 1元;深市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

分之一。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

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佣金于每笔证券交易成交后支付,由我司电脑系统设定程序自

动收取。如因电脑故障导致自动收取失败,我司可以人工方式进行收取。

三、佣金公示

我司各营业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制定了各营业部的佣金收取标准,已在

各营业部场所张贴公示。请客户联系所属营业部进行咨询。

我司承诺:非经协商一致,不随意调高或降低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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