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有关条款修订的公告20150511

时间:2015-05-11 来源: | | 分享:

 

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有关条款修订的公告

 

根据光大证券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决议,现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第八条(十)

原条文:

回购价格是指每100元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的年化收益(按365天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后、甲乙双方议定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 = 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100 + 上浮数值

在待购回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回购价格做同步调整,调整即日生效。

现修订为:

“回购价格是指每100元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的年化收益(按365天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后、甲乙双方议定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 = 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100 + 上浮数值

在待购回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乙方有权对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即日生效。”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三方)第八条(十)

原条文:

回购价格是指每100元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的年化收益(按365天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后、甲乙双方议定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 = 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100 + 上浮数值

在待购回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回购价格做同步调整,调整即日生效。

现修订为:

“回购价格是指每100元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的年化收益(按365天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后、甲乙双方议定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 = 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100 + 上浮数值

在待购回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丙方有权应融出方要求对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即日生效。”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第二十八条(四)

原条文:

本协议签订后,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以及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应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则办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交易所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修改内容由乙方在其营业部场所或乙方网站上予以公告。在公告的修改生效日后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或替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如甲方对修改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

现修订为:

本协议签订后,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以及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应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则办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或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对所修订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经与乙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公告相关内容,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三方)第二十九条(四)

原条文:

本协议签订后,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以及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应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则办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交易所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修改内容由丙方在其营业部场所或丙方网站上予以公告。在公告的修改生效日后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或替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如甲乙双方对修改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终止协议。

现修订为:

    “本协议签订后,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以及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应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则办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丙方在其营业场所或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乙双方,甲、乙方双方对所修订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书面提出异议,经与丙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公告相关内容,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业务总

201551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