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自2020年4月21日(E-1日)结算时起,4月到期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将在公司日常保证金收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公司收取4月到期合约标准保证金=交易所收取保证金×1.8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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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4月21日(E-1日)结算时起,4月到期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将在公司日常保证金收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公司收取4月到期合约标准保证金=交易所收取保证金×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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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