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2023年5月9日收盘价为0.40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已触及上述交易类退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10日(周三)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466&announcementId=1216782291&orgId=gssh0600466&announcementTime=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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