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中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认定标准的答复

时间:2017-01-05 17:00:08 来源: | | 分享: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必须满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等要求。近期,有证券公司就“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资产的具体认定标准,进一步向本所提出相关咨询。经调查研究,结合证券公司当前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做法,现将相关资产的认定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
可用于计算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股转系统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以及结算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一、 “证券账户”内资产的具体类型和对应账户如下:
(一)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对应A股账户、B股账户、股转系统账户);
(二)公募基金份额(对应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包括基金、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自建TA账户等其他账户);
(三)债券,仅包括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不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对应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
(四)资产支持证券,仅包括由中国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对应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不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建TA账户、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产品账户等其他账户);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仅包括由中国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对应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建TA账户、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产品账户等其他账户);
(六)股票期权,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对应衍生品合约账户)。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
(七)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二、“资金账户”资产具体如下:
(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
(二)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
    (三)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三、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管理部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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