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提示

时间:2017-04-26 18:42:35 来源:光大证券 | | 分享: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5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仍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再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但可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子份额;同时持有AB份额的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将子份额合并成基础份额后赎回或卖出。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指引》实施前后交易权限的变化,合理安排交易。

 申请开通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应满足“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等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前往所在营业部办理书面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等权限开通手续。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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