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交易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交易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科创板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自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首只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启用。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 新增科创板新股发行可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相关条款;
2. 修订申购环节注意事项,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与主板调整一致;
3. 增加科创板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修改并明确各类情形下的科创板股票摘牌时限;
4. 修订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风险揭示条款;
5. 增加临时停牌机制风险揭示条款;
6. 明确科创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
7. 增加关于科创板股票交易披露指标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的风险提示条款;
8. 删除全面注册制后与主板不存在差异的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9. 调整部分表述。
前期已经签署旧版《科创板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本次无需重新签署,但应当掌握并了解新版《科创板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内容。
您可以在我司官网(http://www.ebscn.com/a/20230310/23345591.html)查看新版《科创板风险揭示书》全文。
请您务必查看新版《科创板风险揭示书》全文及相关业务规则,了解科创板交易规则和风险特征的变化,避免因不熟悉交易规则变化及交易品种的风险特征带来的损失。
请您予以高度关注,审慎投资。
特此通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