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第1号——发行和挂牌的申请文件与程序》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优先股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启用。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 修订、增加投资者应当了解与优先股交易投资相关的规则制度名称;
2. 跟随规则调整部分表述,将原“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原“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 修订优先股涨跌幅、停复牌和异常波动标准等相关表述;
4. 修订需要合并计算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的特殊情形;
5. 修订关于优先股退市相关事项的描述;
6.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优先股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应增加相关条款;
7. 增加投资者发生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或交易所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时公司可能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条款;
8. 增加互联网操作风险提示以及政策风险提示等描述;
9. 增加投资者持续适当性管理的相关条款;
10. 调整部分表述。
前期已经签署旧版《优先股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本次无需重新签署,但应当掌握并了解新版《优先股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内容。
您可以在我司官网(http://www.ebscn.com/a/20230310/23345596.html)查看新版《优先股风险揭示书》全文。
请您务必查看新版《优先股风险揭示书》全文及相关业务规则,了解优先股交易规则和风险特征的变化,避免因不熟悉交易规则变化及交易品种的风险特征带来的损失。
请您予以高度关注,审慎投资。
特此通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