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北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我司对债券业务部分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并调整了债券市场普通投资者参与公司债(含企业债)业务风险等级,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投资风险揭示书》
本次修订主要为调整风险揭示书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可转债风险揭示。
新版风险揭示书自2023年12月19日启用。前期已经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本次无需重新签署,但应当掌握并了解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内容。
二、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个人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机构版》
新版风险揭示书主要调整为根据交易所规则变化,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适用,并调整债券专业投资者及债券普通投资者可交易债券范围。
新版风险揭示书自2023年12月19日启用。前期已经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本次无需重新签署,但应当掌握并了解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内容。
三、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市场普通投资者参与公司债(含企业债)投资风险揭示书》
新版风险揭示书主要调整为根据交易所规则变化,调整普通投资者可交易债券范围,并相应调整业务名称。
新版风险揭示书自2023年12月19日启用。前期已经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本次无需重新签署,但应当掌握并了解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内容。
四、调整债券市场普通投资者参与公司债(含企业债)业务风险等级
即日起,我司将债券市场普通投资者参与公司债(含企业债)业务风险等级由R4调整为R3,允许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C4、C5的普通投资者开通债券普通投资者交易权限。
您可以在我司官网-业务公告中查看新版风险揭示书全文。
请投资者务必在参与交易前,充分评估自身状况,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确认知悉并自愿遵守定向可转债及债券市场所特有的业务规则,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相关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请您予以高度关注,审慎投资。
特此通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