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广汇转债(110072)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广汇转债,证券代码:11007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汇转债”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已提前触发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4年7月2日,“广汇转债”价格77.714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当日换手率为286.30%,转股价值56.00元,转股溢价率为38.78%。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连续9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297&announcementId=1220521846&orgId=gssh0600297&announcementTime=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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