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旭B(2004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时间:2024-07-25 09:16:42 来源: | | 分享: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B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ST东旭B(200413)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发行有A股、B股股票,其中B股股票(证券简称:ST东旭B;证券代码:200413)于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截止2024年7月24日收盘,公司B股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1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电、ST东旭B”,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413、20041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号)。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95.95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5、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已于7月11日披露,截止目前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形。敬请投资者阅读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413&announcementId=1220721032&orgId=gssz0000413&announcementTime=2024-07-25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0413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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