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调整的公告
上证公告(衍生品)〔2024〕73号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50ETF)将于2024年12月2日除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同日对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上证5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安排
(一)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由“M”调整为“A”,其他位保持不变。
(二)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同时将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三)行权价格、合约单位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如下调整:
序号 |
原行权价 |
调整后行权价 |
原合约单位 |
调整后合约单位 |
1 |
2.1 |
2.058 |
10000 |
10205 |
2 |
2.15 |
2.107 |
10000 |
10205 |
3 |
2.2 |
2.156 |
10000 |
10205 |
4 |
2.25 |
2.205 |
10000 |
10205 |
5 |
2.3 |
2.254 |
10000 |
10205 |
6 |
2.35 |
2.303 |
10000 |
10205 |
7 |
2.4 |
2.352 |
10000 |
10205 |
8 |
2.45 |
2.401 |
10000 |
10205 |
9 |
2.5 |
2.45 |
10000 |
10205 |
10 |
2.55 |
2.499 |
10000 |
10205 |
11 |
2.6 |
2.548 |
10000 |
10205 |
12 |
2.65 |
2.597 |
10000 |
10205 |
13 |
2.7 |
2.646 |
10000 |
10205 |
14 |
2.75 |
2.695 |
10000 |
10205 |
15 |
2.8 |
2.744 |
10000 |
10205 |
16 |
2.85 |
2.793 |
10000 |
10205 |
17 |
2.9 |
2.842 |
10000 |
10205 |
18 |
2.95 |
2.891 |
10000 |
10205 |
19 |
3 |
2.94 |
10000 |
10205 |
20 |
3.1 |
3.038 |
10000 |
10205 |
21 |
3.2 |
3.136 |
10000 |
10205 |
22 |
3.3 |
3.234 |
10000 |
10205 |
23 |
3.4 |
3.332 |
10000 |
10205 |
(四)合约前结算价按照《交易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二、重新挂牌新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
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本所于2024年12月2日对除息后的上证50ETF重新挂牌2024年12月、2025年1月、3月和6月等4个到期月份,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等9个行权价格,认购和认沽等两种类型,共72个上证50ETF期权合约。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未到期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发生调整的,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二)12月2日进行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提交足额备兑备用证券。
(三)12月2日,已有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12月2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将根据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和投资者备兑开仓的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
(四)12月2日日终,经中国结算备兑交割锁定后仍出现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投资者应当根据与期权经营机构的约定,在次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提交备兑锁定指令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逾期未补足或未完成自行平仓的,将被强行平仓。
(五)上证50ETF期权发生调整的合约,本所不再对其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调整后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本所提醒各期权经营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证50ETF期权合约调整事宜,并做好各项调整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9日
附交易所通知网址: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disclo/update/c/c_20241129_10765181.shtml
【深交所】关于中证500ETF期权合约调整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500ETF)将于2024年12月2日除权除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同日对中证50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中证50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安排
(一)合约代码的第19位调整为“A”,其他位保持不变。
(二)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同时将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三)合约单位、行权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第3.4条规定的公式进行如下调整:
合约单位调整:
序号 |
原合约单位 |
调整后合约单位 |
1 |
10000 |
26384 |
行权价格调整:
序号 |
原行权价格 |
调整后行权价格 |
1 |
4.300 |
1.630 |
2 |
4.400 |
1.668 |
3 |
4.500 |
1.706 |
4 |
4.600 |
1.744 |
5 |
4.700 |
1.781 |
6 |
4.800 |
1.819 |
7 |
4.900 |
1.857 |
8 |
5.000 |
1.895 |
9 |
5.250 |
1.990 |
10 |
5.500 |
2.085 |
11 |
5.750 |
2.179 |
12 |
6.000 |
2.274 |
13 |
6.250 |
2.369 |
14 |
6.500 |
2.464 |
15 |
6.750 |
2.558 |
16 |
7.000 |
2.653 |
17 |
7.250 |
2.748 |
18 |
7.500 |
2.843 |
19 |
7.750 |
2.937 |
(四)合约前结算价按照《交易规则》第3.4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二、重新挂牌新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
按照《交易规则》第3.3条规定,本所于2024年12月2日对除权除息后的中证500ETF重新挂牌2024年12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2025年6月等4个到期月份,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等9个行权价格,认购和认沽等两种类型,共72个中证500ETF期权合约。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未到期的中证500ETF期权合约调整后成为非标准合约,其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二)12月2日,对非标准合约进行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提交足额备兑证券。
(三)12月2日,持有非标准合约备兑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备兑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
(四)12月2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和投资者备兑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备兑交割锁定后仍出现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未锁定差额计算需转普通仓数量,并收取相应维持保证金。
(五)本所不再对非标准合约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非标准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本所提醒各期权经营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中证500ETF期权合约调整事宜,并做好各项调整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9日
附交易所通知网址:
https://www.szse.cn/option/notice/notify/t20241129_610734.html
免责说明:
本资料中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仅供您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咨询意见或财务、法律等其他意见,亦不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推荐、保证或广告宣传。投资者对于其直接或间接基于本资料内容做出的投资应自行承担风险,光大证券不对任何机构/个人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资料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光大证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适用性、可靠性、完整性或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相关报告、资讯或数据因任何原因发生变更时,光大证券不承担更新义务,光大证券自主决定进行更新时将不会另行通知。
本免责声明在任何情形下均适用。本资料与其他书面资料、口头介绍等同时使用时,无论具体使用场景或方式如何,本资料完全独立于其他书面资料或口头介绍,不因其他书面资料或口头形式的性质而导致本免责声明不被适用。
本资料的版权归光大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