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
提示公告
*ST旭蓝(000040)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3月26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已经连续十七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
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
(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
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
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9.1.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
实施终止上市。
4、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5001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
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
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
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
stockCode=000040&announcementId=1222910841&orgId=gssz0000040&
announcementTime=2025-03-27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0040证券代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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