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ST高鸿(00085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0日)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同时,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08月0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05月0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2024年8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4月30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5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5年9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8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2.1条、第9.2.3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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