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全国股转公司微讲堂栏目, 本期我们将为您介绍信息披露规则修改的相关内容,快来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次规则修改的基本原则。
本次修改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点: 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精选层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趋同;创新层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降低;基础层信息披露突出客观描述和风险揭示。 二是优化信息披露规则。 本次修订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丰富信息披露监管的手段,强化一线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三是衔接相关规则制度, 进一步完善挂牌公司规则体系。 原《信息披露规则》有关规范公司治理的条款移至公司治理规则中予以规定,实现“各归其位、各执其责”,并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修订的主要思路是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主要差异内容。
定期报告方面, 对各层级挂牌公司披露的文件类型和审计及行业披露要求进行了差异化安排。
一是在文件类型的披露方面, 精选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方面, 对于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不论所属层级均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精选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精选层公司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其中重大变化的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二是在审计及行业披露要求上,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均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精选层、创新层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定行业的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除上述要求外,精选层公司审计签字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证监会关于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也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临时报告方面, 在交易事项和额外披露的事项类型上进行了差异化安排。
一是在交易事项上, 对挂牌公司的交易事项制定了差异化的披露标准。 其中, 精选层公司的披露原则与上市公司一致, 共设置 6 套披露标准,以 10%的比例为基准,涵盖了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成交额、营收等财务指标。具体 6 套披露标准为: ①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②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10%以上; ③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④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⑤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⑥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适当精简判断指标,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指标为主。 创新层公司的披露标准为: ①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②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基础层公司的披露标准为: ①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②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关联交易方面, 细化关联方定义, 调整关联交易披露逻辑。原披露逻辑为, 日常性关联交易年初预计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其他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现披露逻辑为,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标准由《公司治理规则》进行差异化规定。
二是在事项类型上, 对于精选层公司,还有一些额外的披露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重要在研产品或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研发失败; 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 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首次卖出股份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时间或减持数量过半、减持结束时需披露进展情况。
此外, 精选层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达到 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披露质押股份情况、质押融资款项的最终用途及资金偿还安排。
好啦,本期微讲堂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听,欢迎大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