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业务办法、会员指南等制订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向您揭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存在的风险。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您在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应对自身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适当性、合法性进行审慎评估,并以真实身份参与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
(一)不当参与风险
您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产生损失;
(二)取消交易资格风险
您应评估自己是否具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合法主体资质,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情形;您应仔细审查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您可能被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
若您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并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应确保购回交易期限不低于6个月,且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否则,您有可能被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或遭受处罚。
您应评估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与贵公司章程、内部规章、以其为一方主体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及其在该等法律文件中的义务发生冲突,需要批准的,履行了批准手续,并履行了贵公司内部程序。否则,您可能被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
(三)本公司是否具备交易权限风险
您在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应了解本公司是否已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否则,您无法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
(四)未按约定履约风险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履约记录将直接影响到您作为合格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最大交易额度、客户资质评级分类等事项。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若您于购回日违约未购回,则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约定处置,采取场外了结,您将失去对标的证券的所有权,仅获得处置后的剩余资金金额;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出现您需向公司支付结算差额的情形。
(五)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因素导致不确定性的风险。市场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变化、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
1.利率变化风险: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提高,公司有权相应提高购回价格,则您将面临购回交易金额提高的风险。
2.证券价格风险:待购回期间,如果标的证券价格持续快速下跌,且短期累计跌幅较大,一旦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您应提前购回或提供履约风险管理措施。若您无法提前购回或提供更多履约保障,则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并且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3.标的证券持续停牌的价格重估风险: 在标的证券持续停牌5个交易日(含)以上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客户协议约定的估值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估值,并据此重新计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价格重估后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的,您应按本协议约定提前购回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否则视为您违约,公司有权依照客户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4.提前购回标的证券风险:待购回期间,因标的证券发生协议约定的事件如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的,您应按约定提前购回标的证券,由此可能影响您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流动性。但您若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股东,且交易存续期未满6个月的,不得提前购回,该笔交易进入异常情形处置程序,由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卖出处置,与您进行现金结算,由此造成的市值损失风险由您承担。
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被暂停或终止上市,客户将无法购回标的证券,并可能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因违约而处置标的证券造成的市场风险:您未按约定提前购回标的证券,且双方约定由公司按照二级市场公允价格处置标的证券的,因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处置金额的不确定;若标的证券协定处置价值无法补偿应付金额的,按双方约定,您可能须向公司支付协定处置价值与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6:因终止购回造成的风险:您的约定购回交易被终止购回后,标的证券将被划转至公司指定的自营账户,您应明确知晓终止购回的法律后果。
(六)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公司作为您的交易对手方,可能因破产、标的证券数量不足、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回售标的证券的义务。
1.公司破产的风险:公司破产概率极微,且在正式破产之前会及时通知您提前终止交易,但您因故未在公司正式破产之前终止交易的,需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您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2.公司未回售证券的风险:购回日,因公司操作失误、标的证券数量不足、系统故障或购回交收日因公司业务差错,导致交收失败等因素,致使公司未按约定回售标的证券。您将遭受交易延期以及无法全额购回标的证券的风险。
3.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风险:因公司专用证券账户被司法冻结或标的证券被强制执行,您无法到期购回标的证券,您可能会遭受无法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交易延期和承担经济损失的风险。
4.公司业务暂停或终止的风险:待购回期间,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其他情况,须暂停或终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您将承受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七)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您财务流动性不足可能给您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您与公司的协议约定,在您财务流动性不足(如:资产负债率恶化、现金流动异常)时,公司将要求您提前购回,您将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
(八)操作风险
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给您带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交易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等。
(九)政策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待购回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可能会暂停或终止交易,对您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2.监管和合规风险:待购回期间,因外部监管或业务协议要求,您的资金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若您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监管机关或协议要求的,公司可根据约定要求您提前购回。
(十)其他风险
1.公司与您互为交易对手方的风险:该业务中,公司既是您的交易对手方,又根据您委托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交易指令申报。公司如进行虚假申报,有可能导致您的利益受到影响。
2.对公司的请求权不被许可的风险:在待购回期间,您有请求公司行使标的证券的相关权益的权利,但公司如有正当原因亦有拒绝的权利,此情况下,如您因自身情况无法进行提前购回,则有因此产生相对损失的风险。
3.交易达成的不确定性:初始交易日或购回交易日,因发生系统故障导致交易无法申报或因公司业务差错等原因导致交收失败等事件,可能无法按约达成交易。
4.技术或系统风险: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交易过程中,可能因为公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您的利益受到影响。
5.印鉴丢失风险:您应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因您丢失上述印鉴资料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您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信息送达风险:待购回期间,公司将以《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您发送通知。通知一经发出并经过约定时间后,将视作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均须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
7.外部事件风险: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8.被追索的风险:若您违约,公司根据违约处置机制处置标的证券所得不足以弥补购回交易金额和处置费用的,公司有权根据客户协议约定就不足部分的债务对您进行追索,您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9.被取消投资者资格:在约定购回式业务试点期间,若您违约,有被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资格的风险,您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0.利益冲突风险: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能与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名单及其折扣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您须审慎独立决策。
11.未更新联系方式的风险:您未及时变更预留在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且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无法通知您相关信息,可能影响您的交易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客户在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确认已知晓并理解《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署以上内容:
客户签字(个人签字,机构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