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机构投资者无股票期权适当性准入要求
u 据交易所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投资者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不需要进行综合评估;
1. 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 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u 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u 专业机构或产品管理人的成立备案文件;
专业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
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u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u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u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u 提供在相关监管机构的成立备案文件(加盖公章);
u 产品合同(加盖公章);
u 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A股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复印件);
u 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