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创板首只存托凭证10月19日网上申购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10-19 09:42:5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分享: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科创板首只存托凭证(CDR)将于20201019进行网上申购,有效防范申购或交易风险,请您在参与申购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

一、关于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存托人)间接行使。

发行人、存托人和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投资者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其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约定。

二、关于科创板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或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如您已在我司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在充分了解拟参与申购或交易的存托凭证相关信息后,可通过我司金阳光卓越版、金阳光智胜版等PC客户端,或者金阳光APP参与科创板存托凭证申购或交易。

如您尚未在我司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您在满足相应适当性条件后,通过金阳光APP或临柜申请开通权限。

三、关于存托服务费

除通常费用外,根据《存托协议》约定,存托人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建立并维护持有人名册,向存托凭证持有人发送通知等文件,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表决等权利,向持有人派发红利、股息等服务,将委托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向存托凭证持有人逐日收取存托服务费(具体标准以《存托协议》为准)。

如您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避免因存托服务费扣款可能导致的账户透支问题,请您在参与存托凭证交易时提前做好相应的资金安排,确保账户留有一定资金以缴纳存托服务费。

上述内容仅为列举性质,未详尽列明科创板存托凭证的全部内容及风险。请您在参与科创板存托凭证申购或交易前,认真阅读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存托凭证上市发行公告、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存托协议,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股票交易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等内容,充分熟悉、掌握和接受科创板存托凭证交易规则、相关特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后参与科创板存托凭证申购或交易,避免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6

 

附:

1.《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bulletin/star/c/689009_20201016_2.pdf

2.《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bulletin/star/c/689009_20201016_1.pdf

3.《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

http://v.icbc.com.cn/userfiles/Resources/ICBC/zctg/download/2020/9haocuntuoxiey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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