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买入额度管理相关规定,我司将于近期实施2024年度股票期权个人投资者买入额度(限购)核定调整,具体如下。
一、核定调整对象
个人投资者在我司开立的期权账户,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2015年1月股票期权业务上线受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司开立沪市或深市股票期权合约账户;
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期权账户沪市或深市买入额度未进行过调整。
二、额度核定原则
沪市、深市买入额度独立计算,互不影响,核定原则如下:
取2024年12月12日结算后以下两金额中较高者,作为核定的买入额度,按万取整,大于0且不足1万的,设为1万。
1. 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投资者买入额度系数(区分沪市、深市)
(1)自有资产余额为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2)投资者买入额度系数(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为投资者依据沪深交易所及我司相关规定,分别取得的买入额度比例数,两者相互独立;
2. 投资者在我司的证券账户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两市证券市值的20%。
三、调整实施及生效时间
1. 实施时间
2024年12月13日收市后,我司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期权账户实施额度调整;
2. 生效时间:
2024年12月16日开市起,调整后的买入额度生效,我司据此对投资者期权交易实施前端控制。
四、调整后额度查询方式
1. 股票期权交易投资者端——结算单;
2. 第三方邮箱通知。
五、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核定调整后,个人投资者买入额度可能发生变化,请务必知晓以下各项内容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1. 本公告所述核定调整的对象、核定原则、调整及生效时间、调整后额度查询方式等事项;
2. 自2024年12月12日15时起,我司暂停受理买入额度调整申请,12月16日起恢复;
3. 如调整后新的买入额度小于现有持仓对应的买入金额,现有持仓可以继续持有,但不能买入开仓或新增权利仓持仓;
4. 如需申请调整买入额度,请联系我司营业部办理。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司营业部或95525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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