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08:46:15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分享:

2020-06-12

上证发〔202046

各市场参与人:

为有效执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stock/c/c_20200612_51246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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