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可转债赎回等公告

时间:2022-01-13 08:55:14 来源:网络 | | 分享:

20220113

风险提示:相关公告提示信息来源于巨潮资讯网条件查询所得,完整信息可前往巨潮资讯网或按上市公司公告渠道获取,光大证券不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本次截止到2022年01月12日19:30,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光大证券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股份”、“上市公司”、“本公司”)通过向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有限”、“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12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1号文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向上市公司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集团”)和/或柳工股份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则将由柳工集团担任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超过2亿元(含2亿元),则超过2亿元的部分将由柳工股份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向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出收购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2021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数量合计为25,832,436股。柳工股份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5,832,436股。综上,柳工集团承担现金对价最大值1.83亿元。该金额不超过2亿元,上市公司无需对异议股东进行现金支付。

3、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柳工、证券代码:000528)将自2022年1月14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2022年1月13日为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2021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柳工01)不停牌。

4、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自柳工股份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上市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柳工股份名册上的股东;(2)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3)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4)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5、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日另行公告)内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上市公司或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主张权利。其中:

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2)已提交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上市公司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异议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前办理完毕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前述股东应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同时,将所涉股份进行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送达或扫描、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联系方式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法提供、未完整提供或未按时提供证明文件的股东将无法行使现金选择权。

6、本次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低于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7、截至2022年1月11日,即本提示性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88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7.09元/股,上市公司股价相对于现金选择权价格溢价11.14%,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7.09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自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该请求权实施日,如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上述现金选择权的现金对价将做相应调整。

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提示性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待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具体时间安排。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528&announcementId=1212145343&orgId=gssz0000528&announcementTime=2022-01-12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0528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股份”、“上市公司”、“本公司”)通过向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有限”、“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12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1号文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向上市公司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集团”)和/或柳工股份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则将由柳工集团担任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超过2亿元(含2亿元),则超过2亿元的部分将由柳工股份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向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出收购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自行以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2021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数量合计为25,832,436股。柳工股份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5,832,436股。综上,柳工集团承担现金对价最大值1.83亿元。该金额不超过2亿元,上市公司无需对异议股东进行现金支付。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22年1月11日,即本提示性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88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7.09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价格溢价11.14%。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柳工、证券代码:000528)将自2022年1月14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2022年1月13日为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2021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柳工01)不停牌。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528&announcementId=1212145342&orgId=gssz0000528&announcementTime=2022-01-12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0528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的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611&announcementId=1212135908&orgId=gssz0000611&announcementTime=2022-01-11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0611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640&announcementId=1212134727&orgId=9900021795&announcementTime=2022-01-11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640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在对《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064&announcementId=1212134325&orgId=9900010792&announcementTime=2022-01-11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300064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已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如获批准,本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780&announcementId=1212122357&orgId=gssz0000780&announcementTime=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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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一、事件概述

2021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1)。

2021年12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2)。

2021年12月31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26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04)。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安排

1.北京一中院已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4.13条、第10.4.14条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尚未确定,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根据《上市规则》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规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退市风险警示本次不予申请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述撤销公司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之后,公司简称依然为“*ST嘉信”,股票代码依然为“300071”。

3.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071&announcementId=1212121433&orgId=9900008389&announcementTime=2022-01-07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300071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090&announcementId=1212121452&orgId=gssh0600090&announcementTime=2022-01-08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0090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145&announcementId=1212120675&orgId=gssh0600145&announcementTime=2022-01-08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0145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684&announcementId=1212111123&orgId=9900022788&announcementTime=2022-01-07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684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证券简称:*ST康美编号:临2021-116

债券代码:122354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重要内容提示: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1229日作出(2021)粤5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2021)粤5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1年6月4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与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和公司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具体如下:

1.应分配给债权人的现金清偿款项已经分配,因债权人账户异常、或未提供账户等原因未分配现金已经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股票已转增完成并已划转给中小股东、投资人、债权人,因债权人账户异常、或未提供账户等原因未划转股票也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2.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成立普宁市康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天商贸”)作为信托平台公司,开展信托底层资产置入工作,注册资本18.2亿元。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签署了信托合同、关于普宁市康天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康天商贸100%股权过户至建信信托名下;

3.对于发生的破产费用,已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支付。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公司管理人执行监督工作的相关情况,并提请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2021)粤5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鉴于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康美药业申请确认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实力雄厚的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投资人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也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518&announcementId=1212063282&orgId=gssh0600518&announcementTime=2021-12-31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0518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12月29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29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正”变更为“ST金正”,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7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470&announcementId=1212033037&orgId=9900014252&announcementTime=2021-12-28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470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现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1年12月27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3、由于公司前期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根据过渡期安排之规定“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12月2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东洋”变更为“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不变,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086&announcementId=1212003897&orgId=9900001344&announcementTime=2021-12-24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086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自2021年12月17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2、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本次共计派发150,200份现金选择权。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中的交易日)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3.50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第九条,标的股票参考股价取现金选择权申报前第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即2021年12月9日。

截至2021年12月9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10.67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3.50元/股,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为204.86%,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

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5、截至2021年12月16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10.95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3.50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50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力A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A股股票登记到深市A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7、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780&announcementId=1211988127&orgId=gssz0000780&announcementTime=2021-12-23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0780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对于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公司拟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10.3.10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2,625.98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27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1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形成正式的结论。详见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178&announcementId=1211922675&orgId=9900016528&announcementTime=2021-12-16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300178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撤销退市风险暨停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1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12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12月20日;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麦趣"变更为"麦趣尔",股票代码仍为"00271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719&announcementId=1211934918&orgId=9900023119&announcementTime=2021-12-17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719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1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12月17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2021年12月17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仁智”变更为“仁智股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629&announcementId=1211922760&orgId=9900021552&announcementTime=2021-12-16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629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冀东水泥、股票代码:000401)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已自2021年11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此后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

2、2021年12月1日,公司已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13,669,391份。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隅集团”)。

4、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2.78元/股。截至2021年11月25日,冀东水泥收盘价为11.84元/股,相对于行权价格折价7.36%,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12.78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标的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未超过50%,同时,本次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未低于5%,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公司将采用交易系统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系统申报时显示为“现金选择权”业务)。

5、按照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现金选择权参考价值为0.94元,本次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为94.34%。

6、本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内容,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401&announcementId=1211836974&orgId=gssz0000401&announcementTime=2021-12-08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0401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证券简称将“*ST飞马”变更为“飞马国际”,证券代码仍为“00221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3、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35.77%,同时近期股票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市盈率较高的风险。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2404.82,公司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91,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0.17。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存在市盈率较高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246,071,777.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1,340,474.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97,899,944.27元,基本每股收益3.94元/股。公司2021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8,056,747.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4,460.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16,060.94元,基本每股收益0.0014元/股。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但短期内公司股价涨幅较高,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近期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筹划重大事项(包括按照重整计划注入相关资产事项),后续如实施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210&announcementId=1211748290&orgId=9900004061&announcementTime=2021-12-01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210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显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35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应于公告披露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35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356&announcementId=1211724650&orgId=9900010491&announcementTime=2021-11-30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356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1118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A股股票简称为*ST中天”,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20211117日停牌1天。

公司股票于20211118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856&announcementId=1211604578&orgId=gssh0600856&announcementTime=2021-11-17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0856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7号)对2019、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修正,修正后2020年度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2,906.53万元修正为-48,249.33万元。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7日开市起停牌,于2021年11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修正后的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856&announcementId=1211604577&orgId=gssh0600856&announcementTime=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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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822号),同意汇绿生态股票在深交所重新上市交易。现就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重新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重新上市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三)证券种类:A股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证券代码:001267

(四)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即3.91元/股。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公司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的第4.3.4条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措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深交所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情况:

2021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如下:

“因你公司2001年、2002年、2003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你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2019年6月19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申请。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本所重新上市交易。你公司A股股本为7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根据本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新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完成股票上市交易。”

(六)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公司的总股数为70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证券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6,258,860

40.8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3,741,140

59.11

总股本

700,000,000

100.00

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略,详见具体公告)

(七)本次重新上市的股份限售情况及期限(略,详见具体公告)

(八)风险提示(略,详见具体公告)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1267&announcementId=1211601051&orgId=gssz0000765&announcementTime=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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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利源”,股票代码仍为“0025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501&announcementId=1211530958&orgId=9900015790&announcementTime=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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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1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因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继续为“*ST华讯”,本次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华讯”,股票代码仍为“00068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687&announcementId=1211458827&orgId=gssz0000687&announcementTime=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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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1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华英”;

2、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321;

3、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321&announcementId=1211439199&orgId=9900009334&announcementTime=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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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海航控股的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投资”)、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顺投资”)(前述子公司以下合称“十家子公司”)的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十家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就法院裁定批准公司

《重整计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十家子公司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司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出资人组表决,各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以及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1年10月31日,海航控股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8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控股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新华航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9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航空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山西航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山西航空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海航技术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技术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福州航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福州航空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祥鹏航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祥鹏航空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长安航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长安航空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北部湾航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5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北部湾航空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科航投资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科航投资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航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7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乌鲁木齐航空重整程序。

2021年10月31日,福顺投资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福顺投资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高院认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海航控股等十一家公司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本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及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关企业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且《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重整计划》;

2.终止海航控股等十一家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221&announcementId=1211448991&orgId=gssh0600221&announcementTime=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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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合并后新增发行201,341,031股A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1,237,671股,限售流通股103,360股。

2、本次合并后新增无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859&announcementId=1211421412&orgId=gssh0600859&announcementTime=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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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09号)。该决定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7.9条和第13.7.10条等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对首商股份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股票代码:600723

终止上市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全体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1:0.3058的比例转换为王府井的A股股票,即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0.3058股王府井股票。

首商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王府井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王府井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时间由王府井另行公告。

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首商股份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王府井的股份,原在首商股份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王府井股份上继续有效。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合并的交割安排

本次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首商股份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首商股份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王府井办理首商股份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由首商股份转移至王府井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王府井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子公司;首商股份的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分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本次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在本次合并完成后由王府井承继。

3、合同承继

在本次合并完成日之后,首商股份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王府井。

4、资料交接

首商股份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首商股份的所有印章移交予王府井。首商股份应当自交割日起,向王府井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首商股份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5、股票过户

王府井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合并对价而向首商股份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首商股份股东名下。首商股份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王府井的股东。

(二)员工安置

本次合并完成后,王府井员工将按照其与王府井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王府井工作。本次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王府井全部接收并与王府井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商股份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王府井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本次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王府井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继鹏、连慧青、李智、任昌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53号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二)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健、金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10-82270256、010-85291194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723&announcementId=1211270389&orgId=gssh0600723&announcementTime=2021-10-15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0723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9.5条“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的相关内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向原实际控制人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占用余额为28,693.3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59%;蔡廷祥、吴淡珠、孙光亮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且上述资金未能在2021年10月2日前归还,公司股票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9.5条“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2021年10月2日是非交易日,公司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暨2021年10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1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1年10月12日开市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文化长城”变更为“ST文化”,股票代码仍为“3000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089&announcementId=1211219803&orgId=9900012528&announcementTime=2021-10-09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300089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风险提示:

债务重组计划目前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后续尚需与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进一步沟通,并可能根据沟通情况进行调整,在取得相关决策机构的同意后方能最终确定,债务重组计划涉及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债务重组计划涉及的资产处置事项尚未确定收购方,收购方能否确定、确定的时间以及最终能否达成收购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债务重组计划涉及的资产处置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相关决策机构审批,相关事项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债务重组计划或资产处置事项未获得相关决策机构同意或审批通过,公司流动性紧张存在进一步加剧的风险,生产经营也将受到影响。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340&announcementId=1211194382&orgId=gssh0600340&announcementTime=2021-10-08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0340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转债赎回等风险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转债代码:11800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990.1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文同意,公司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88598&announcementId=1212157747&orgId=9900041577&announcementTime=2022-01-13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88598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钧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8050

特别提示:

1、“钧达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2、“钧达转债”赎回日:2022年1月28日

3、“钧达转债”赎回价格:100.2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6%,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9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2月11日

6、“钧达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1月28日

7、“钧达转债”拟于2022年1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钧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钧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钧达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钧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钧达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钧达转债”,将按照100.2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865&announcementId=1212147846&orgId=9900029046&announcementTime=2022-01-12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865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州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转债代码:110034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2114日(星期五)

兑付本息金额:108元人民币/张(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117日(星期一)

可转债摘牌日:2022117日(星期一)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号文核准,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为6年(即2016年1月15日~2022年1月14日),2016年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九州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34”。九州转债自2016年7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将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公司“九州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故“九州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8元/张(含税)。

二、可转债兑付登记日

“九州转债”到期日和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4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2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九州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九州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8.00元/张(含税),资金发放日为2022年1月17日。

四、兑付办法

“九州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九州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可转债摘牌日

“九州转债”(代码:110034)摘牌日为2022年1月17日。自2021年12月31日起,“九州转债”已停止交易。自2022年1月17日起,“九州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2%)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利息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6元(税后)。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8.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七、其他

发行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468301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998&announcementId=1212147248&orgId=9900015627&announcementTime=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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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5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2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3号文同意,公司525,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合转债”,债券代码“118002”。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88599&announcementId=1212121809&orgId=GD155612&announcementTime=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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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汽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停止交易事由:“广汽转债”将于2022121日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广汽转债”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停止交易起始日期:2022110

广汽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110日至2022年1月21日),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广汽转债”转换为“广汽集团”的股票。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1238&announcementId=1212110470&orgId=9900006006&announcementTime=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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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汽转债”到期的第四次提示公告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1号文核准,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总额为410,558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6号文同意,公司410,558万元可转换债券于2016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交易代码“113009”。

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广汽转债”到期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广汽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广汽转债”将于2022年1月10日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广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广汽转债”转换为“广汽集团”的股票。

三、可转债和转股的摘牌

“广汽转债”到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完成“广汽转债”到期兑付以及“广汽转债”和“广汽转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摘牌工作。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1139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1238&announcementId=1212017022&orgId=9900006006&announcementTime=2021-12-25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1238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基金重要公告(风险提示)

 

 

 

【公告】关于招商中债-1-3年国开债A(008813)(2022年1月18日)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招商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中债-1-3年国开债A(008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中债-1-3年国开债

基金代码:招商中债-1-3年国开债A:008813

招商中债-1-3年国开债C:0088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七)临时报告”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2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三十、四十、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截至2022年1月1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2年1月1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2年1月1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8813&announcementId=1212150870&orgId=jjjl0000060&announcementTime=2022-01-12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8813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纳指ETF(513100)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权益登记日1月12日)

纳指ETF(5131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为了保障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简称:纳指ETF,扩位证券简称:纳指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10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3101)的交易便利性,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一)权益登记日、份额拆分日

权益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

份额拆分日:2022年1月13日。

(二)拆分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比例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将按1:5的拆分比例进行拆分,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5份。

(四)拆分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拆分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份额拆分日进行变更登记。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将按1:5的拆分比例进行拆分。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5

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当日份额净值+基金最后一次拆分后的分红金额)×基金最后一次拆分比例+基金最后一次拆分前的分红金额】×基金倒数第二次拆分比例+基金倒数第二次拆分前的分红金额}×……基金第一次拆分比例+基金第一次拆分前的分红金额。

(五)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份额拆分日下一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本次基金份额拆分不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二、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鉴于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将对份额拆分期间的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办理做如下安排:

(一)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正常交易、正常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于份额拆分日(2022年1月13日)停牌、暂停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1月14日)起复牌、恢复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本基金于份额拆分日(2022年1月13日)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1月14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三)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三个工作日(2022年1月7日)至份额拆分日(2022年1月13日)期间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1月14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三、其他业务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证券公司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具体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和余券划转)时,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该类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应尽量避免在拆分日申报上述业务。如在份额拆分日申报该类业务的,持有人和证券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于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二)对于除上述与融资融券相关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包括: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司法冻结质押、证券质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业务申请人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日终根据有效的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而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于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三)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份额拆分产生的新增份额将一并被冻结或质押。

四、风险提示

(一)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拆分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由于本基金在实施份额拆分的过程中,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及场内交易业务等相关业务,投资者会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赎回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净值的波动,并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四)本基金若被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在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操作过程中,因本基金份额净值发生折算等情形的,将导致其在新增份额登记前作为担保物的名义价值显著降低,造成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融资融券客户将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追加担保物,如无法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可能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而可能会给该等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五)本基金若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六)本基金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作为质押物的名义价值可能降低,导致融入方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达不到证券公司补充质押要求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公告。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513100&announcementId=1212149066&orgId=jjjl0000034&announcementTime=2022-01-12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513100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中金MSCI价值A(006349)(2022年1月25日)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中金MSCI价值A(006349)

关于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金MSCI价值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349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35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2年1月25日。若截至2022年1月2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届时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6349&announcementId=1212130324&orgId=9900028118&announcementTime=2022-01-10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6349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中金MSCI红利A(006351)(2022年1月25日)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中金MSCI红利A(006351

关于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金MSCI红利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351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3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2年1月25日。若截至2022年1月2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届时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6351&announcementId=1212128899&orgId=9900028118&announcementTime=2022-01-10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6351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新能源车ETF(159806)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权益登记日1月13日)

新能源车ETF(15980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新能源车ETF,基金代码:159806)的交易便利性,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1、权益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

2、除权日:2022年1月14日。

3、拆分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4、拆分方式

1)拆分比例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3,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3份。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3

权益登记日日终,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上述拆分比例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并进行变更登记。

2)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权益登记日(拆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5、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22年1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拆分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

3、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本次拆分后,基金份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仍为100万份。由于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发生相应变化,基金份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将相应发生变化。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159806&announcementId=1212119203&orgId=jjjl0000034&announcementTime=2022-01-10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159806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德邦短债A(008448)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德邦短债A(008448)

关于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短债

基金代码:A类:008448;C类:00844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2年1月5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8448&announcementId=1212113720&orgId=9900022507&announcementTime=2022-01-07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8448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5年地债ETF(159972)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5年地债ETF(159972)

关于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5年地债

基金代码:159972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5年地债ETF。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4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159972&announcementId=1212002490&orgId=jjjl0000036&announcementTime=2021-12-24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159972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0-4地债ETF(159816)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0-4地债ETF(159816)

关于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0-4地债

基金代码:159816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7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0-4地债ETF。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4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5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159816&announcementId=1212002489&orgId=jjjl0000036&announcementTime=2021-12-24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159816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新华聚利债券A(006896)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新华聚利债券A(0068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聚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006896、C类:0068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4月11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16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6896&announcementId=1211937765&orgId=jjjl0000086&announcementTime=2021-12-17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6896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公告】关于招商添浩纯债A(008731)(2022年1月13日)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添浩纯债A(008731)

关于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添浩纯债

基金代码:招商添浩纯债A:008731

招商添浩纯债C:008732

招商添浩纯债D:0121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六)临时报告”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23、本基金发生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

截至2021年12月15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若截至2022年1月1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2年1月1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8731&announcementId=1211926807&orgId=jjjl0000060&announcementTime=2021-12-16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8731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ETF期权相关提示公告

 

其他提示公告:

 

本文内容基于光大证券及证券媒体已发布的资讯或数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光大证券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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