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停牌持续时间较长,而发行人并无采取适当行动以恢复其上市地位,那么可能导致交易所将其除牌。(1)如果上市公司的证券已经停牌 6个月或以上而又未能符合有关的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该公司将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2)上市公司在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后,将有 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将会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3)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 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2、在某些情况下,上市地位也有可能被撤销。譬如,发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被联交所认为情况严重,或认为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或认为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时,交易所会刊登公告并列明补救限期,并可能暂停发行人证券的买卖。如果发行人未能于限期内做出补救,那么,交易所可将其除牌。上市公司在此后做出补救建议的,将被当作新上市申请处理。
二、港股通股票停牌后复牌的相关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尽可能持续交易,因此,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那么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联交所也会要求上市公司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在停牌期间,联交所会与上市公司一直保持联络,并要求上市公司于复牌买卖前发出公告。公告需具备充足资料,以使该公司的股份在恢复交易后,有关交易可在一个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悉有关消息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者应时常留意“披露易”网站上的“最新 上市公司公告”以取得上市公司的复牌消息。
此外,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布停牌理由的时候预计复牌的时间。联交所认为,如果公司停牌超过完全必要的时间,会令市场不能合理的使用,妨碍市场的正常运作,联交所有权指令停牌中的证券复牌。如果发行人反对其证券复牌,那么有责任提交适当的理由或材料,令联交所确信将其证券继续停牌是适当的。
免责声明:上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力求上述信息的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