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业务知识问答

时间:2016-12-19 11:41:48 来源: | | 分享:

1.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增加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和证券,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2. 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3)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4)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5)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 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本条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 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适当性制度要求,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4.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6)违约责任;


7)纠纷解决途径;


8)其他有关事项。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明确告知客户权利、义务及风险,特别是关于违约处置的风险控制安排,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书面签署确认。


客户应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5.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委托与申报分为担保品交易、融资交易、融券交易和平仓交易等四种类型。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市价报除外)、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其中,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品买入、买券还券和平仓买入(又称“融券平仓”)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买卖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 手或其整数倍。


6.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其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经沪深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本条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7.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8.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1)买券还券;


2)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3)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4)证监会及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9.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10.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11. 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证券公司认可并公告的,方可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12. 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沪深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选取和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沪深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13. 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深证券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沪深证券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


14. 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用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15. 什么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充抵保证金证券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沪深交易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上。


16. 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 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上证180 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 股为0%


6)权证为0%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17.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18.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 买入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19. 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卖出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20.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 Σ(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Σ[(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Σ[(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Σ融券卖出金额-Σ融资买入证券金额× 融资保证金比例-Σ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21.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证券公司在计算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投资者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22.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平仓线。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23.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担保物质量等情况,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补足担保物的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式等。


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24. 投资者可不可以提取保证金?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 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25. 哪些证券不能提交为担保物?


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26. 关于担保物的集中度有何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担保物的监控与管理,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其担保物市值比例进行监控。


投资者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与投资者的约定,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证券的委托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27. 融资融券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在前一交易日22:00 前报送的数据汇总,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28. 对单只证券融资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单只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 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20% 以下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单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75%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70% 以下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上述融资监控指标为“会员上报的标的证券融资余额”和“信用账户持有的标的证券市值”取较小者与标的证券流通市值的比值。


29. 对单只证券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单只股票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 以下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单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量的75% 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券余量降至70% 以下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30. 当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31. 当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时,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 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32. 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等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33.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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