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沪深交易所对融资保证金比例发布了专项规则修订的通知,将融资最低保证金比例由50%提高至100%。上述修订将对投资者交易产生较大影响,快来看看相关要点及影响解读:
一、基本概念
1、融资融券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在符合交易所的规定情况下,融资融券保证金可由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
2、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
3、保证金与保证金比例的关系: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考虑授信额度等实际情况下的保证金与保证金比例两者关系:
可融资买入金额=MIN(当前客户账户的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剩余的授信额度,当前融资专户资金余额)
可融券卖出金额=MIN(当前客户账户的保证金/融券保证金比例,剩余的授信额度,当前融券专户该券源余量市值)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交易所规定的最低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最低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目前我司规定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与其信用级别直接挂钩,具体如下:

三、保证金的具体算法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利息及费用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卖出金额
其中,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当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保证金由系统根据当前客户账户的现金、息费、融资未偿还证券市值、融资余额、融券未偿还证券市值、融券余额、保证金比例进行自动实时计算,具体计算比较复杂。投资者可直接从网上交易客户端查询信用账户当前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四、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对投资者的影响
(一)交易所上调融资保证金比例
2015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内容如下:
1、沪深交易所分别将融资最低保证金比例由50%上调至100%,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2、上调融资保证金比例适用于11月23日及以后新开的融资合约,不影响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
(二)新老仓单的计算方式
新老融资仓单各按其开仓时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参与上述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即:
1、对11月23日前续存的融资仓单,按调整前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参与保证金计算;
2、对11月23日起融资新开仓单,按调整后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参与保证金计算。
(三)融资保证金比例上调对客户融资影响的实例
可融资买入金额=MIN(当前客户账户的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剩余的授信额度,融资专户的资金余额)
在客户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和授信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融资保证金比例由调整前的65%上调至调整后的100%,客户可融资买入金额将下降35%,即融资杠杆下降35%。
实例:
客户账户有100万元市值的股票,该股票折算率为43%,保证金为100×43%=43万元,则:
调整前,可融资金额= 保证金43万元/调整前的融资保证金比例65%=66.1万元。
调整后,可融资金额= 保证金43万元/调整后的融资保证金比例100%=43.0万元。
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后,可融资金额下降幅度:1-(调整后可融资金额43.0/调整前可融资金额6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