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教育
1. 您需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测试,并根据我司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适当性匹配确认;
2.您须亲临营业部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培训,领取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手册等资料,听取融资融券法律法规、业务风险、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等内容的讲解;
3. 您须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且测试合格。如测试不通过,您将须重新学习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
4. 公司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就适当性匹配及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核实,以确保适当性匹配和投资者教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电话回访进行录音存档。
注:融资融券业务不接受个人客户的任何形式的授权代理,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须由您本人亲自临柜办理;机构客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亲自临柜办理。
(二)融资融券开办业务申请
1. 您须亲临营业部提交开户材料和符合要求的征信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他可选材料。
(2)一般机构投资者须提交:
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尚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即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其他可选材料。
2. 您须如实填写或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协议书》等业务申请及开户申请资料;
3. 营业部受理材料后,为您在系统发起融资融券开户申请并开通银行的三方存管账户;
4. 营业部指导您登录通知送达的第三方专用电子邮箱并当场更改初始密码,办理领用邮箱手续;
5. 第二个交易日,您的申请材料通过系统报到公司总部,总部人员对您的开户资料、授信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7. 如您的申请审核通过,将为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发放授信额度;如审批不通过,营业部告知您原因,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三)担保品划转
您可以通过本公司提供的委托方式或银行端委托方式(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发起由相应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资金至信用资金账户(机构户只能从银行端发起);
您将普通证券账户下的股票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注:您提交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当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可以将信用账户内资金和证券划转到存管银行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且转出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转出担保品的方式和转入的方式一致;
如果您没有负债,可以将信用账户全部资金和证券划转到存管银行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
注:融券卖出资金不可转出。
(四)融资融券交易
1.在您的授信额度生效后,您的信用账户才可以进行信用交易操作:
(1)您可融资买入融资标的证券;
(2)您可融券卖出融券标的证券;
(3)您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资负债;
(4)您可通过买券还券或还券划转方式偿还融券负债;
(5)您可以通过余券划转将多还的证券返还回信用证券账户。
2.信用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3.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1)买券还券;
(2)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3)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4)证监会及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注: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新撮合成交价);
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五)资料修改
1. 客户关键资料修改:
如果您的关键资料发生变更,应由您本人及时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变更有关证明文件,到开户营业部申请修改关键资料,临柜填写《客户关键资料修改申请表》;明确承继原有债权债务,确保融资融券合同与投资者账户关键资料一致。
2. 非关键资料修改:
您须本人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变动证明材料,到营业部临柜填写《融资融券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提出客户资料修改申请;如您修改的资料涉及客户联系方式的,只允许添加新的联系方式,原联系方式仍保留。
注:关键资料是指个人客户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机构客户名称、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组织机构代码。
(六)预警平仓
您必须关注维持担保比例变化情况,在维持担保比例下降到一定程度后,会收到预警或平仓通知,如您不按照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处置,将被强制平仓;
. 您还须关注您的融资期限、融券期限,在临近到期前,也会收到预警或平仓通知,如您不按照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处置,也将被强制平仓;
按照合同约定,您还须特别关注须提前了结融资融券负债的情形。情形发生后,您将会收到提前了结通知,您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处置,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在强制平仓期间,我公司可能将对您信用账户的操作权限做出必要的限制;
您被强制平仓后,平仓情况将被依规向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报送,会对您的信用产生影响。
(七)查询对账
1. 我们为您提供了如下信用账户查询方式:
(1)自助查询:您可以直接在信用交易客户端查询您信用交易账户情况。
(2)电话查询:您可致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查询前,须对您身份进行验证。查询号码为95525 或4008-888-788。
(3)柜台查询:您可以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营业部柜台查询。
(4)存管的银行查询:您可通过信用资金存管银行,查询信用资金账户情况。
2. 我们为您开通的第三方电子邮箱作为对账服务的送达方式;您如需我们提供纸质对账单,您本人(或机构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营业部柜台打印对账单;一般情况下,对账单为每月定期发送。
3. 我们向您提供的对账单,载明如下要素:
(1)您信用账户的授信额度、融资利率、融券费率、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
(2)您信用账户的资产总值、负债总额、保证金可用余额与可提取金额、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维持担保比例; (3)您信用账户的每笔融资买入成交数量、价格、成交金额、融资利息、已偿还金额、融资到期日期;
(4)您信用账户的每笔融券卖出成交数量、价格、成交金额、融券费用、已偿还数量、融券到期日期。
(八)投诉
1. 如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开户营业部进行现场投诉。
2. 如您认为开户营业部没有妥善解决您投诉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总部投诉:
(1)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525或4008-888-788 转人工坐席;
(2)发送投诉信息至投诉邮箱:95525@ebscn.com;
(3)发送传真,传真电话:021-58922735;
(4)书面信函: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1233 号2 楼,邮编:200120。
3. 如您认为总部也没有解决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还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投诉。
(九)合同终止及销户
您全部偿还融资负债和融券负债后,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本人临柜提交《融资融券合同终止申请表》发起信用销户申请;
如您准备销信用账户,须将信用资金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至存管银行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内全部证券划转至普通证券账户,然后才能销三方存管户、销信用证券户、销信用客户号等。
注:在您提交合同终止申请后,您的信用账户将被限制操作。合同终止或销户后,您可以重新申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