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业务基本概念

时间:2019-01-05 12:53:41 来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苏欣 | | 分享:

1. 光大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的账户。

2. 光大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的账户。

3. 信用证券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处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明细数据的实名证券账户, 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4.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客户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资金账户,作为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统称“信用账户”。

5. 融资交易:是指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

6. 融券交易:是指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券卖出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行为。

9.标的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及证券公司确定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11.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及证券公司确定的,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上市交易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等证券。

12.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例。

13. 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中,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融资交易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融券交易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14.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15. 担保物:是指客户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客户提交的保证金、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等。

16. 担保物价值:是指客户信用账户中资金与证券价值的总和,其中的证券价值为该证券当日在证券交易所的市价(停牌、风险警示等情形按合同约定办理)与该证券数量的乘积。

17. 信用账户证券集中度:是指客户信用账户中单一证券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20. 信用级别: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为客户评定的信用等级。

21.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市场情况及自身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授予客户的可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最大限额。

22.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23. 预警线:日终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该值起,证券公司向客户发送预警通知。原则上,维持担保比例预警线为150%,证券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情况调整预警线,具体以证券公司公告为准。

24. 平仓线:日终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该值时,客户应在证券公司规定期限内追加担保资产或偿还负债达到追保线,否则证券公司有权对客户资产强制平仓。原则上,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为130%,证券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情况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范围内调整平仓线,具体以证券公司公告为准。

25. 追保线:日终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客户应在证券公司规定期限内追加担保资产或偿还负债达到的该值,否则证券公司有权对客户资产强制平仓。原则上,维持担保比例追保线为130-150% 之间数值,证券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情况调整追保线,具体以证券公司公告为准。

26. 强制平仓:是指当出现《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情形时,证券公司处分客户担保物来偿还客户对证券公司所负全部或部分融资融券债务的行为。

27. 关键客户资料:如果投资者为个人,是指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如果投资者为机构,是指投资者的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如果投资者为金融产品,是指投资者的金融产品名称、管理人机构名称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8. 公允价值:证券停牌期间,调整公允价格后的证券价值,计算公式为:标的证券公允价值=标的证券公允价格*标的证券数量。

29.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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