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是境内A、B股和香港H股上市公司为筹集生产和建设资金,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我国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审核发行。

发行条件

1、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上市公司如有涉房业务,必须要清理后才能发行公司债券;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4、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5、债券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

6、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7、已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8、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10、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竞价平台上市交易,债券评级需达到AA及以上,三年平均利润需覆盖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上交所: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深交所: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或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以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不高于70%,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