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它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一般为3-5年。

发行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发行人评级在AA以上(含AA),短融和公司债等债券存量互不占40%净资产额度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