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修订对照(2019年4月)。
本次合同变更条款自2019年4月30日收市后起生效执行。
自本次合同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客户此前签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及其他协议文本与本次修订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变更后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条款执行。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修订对照(2019年4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