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批主板注册制股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04-07 11:06:04 来源: | | 分享:

尊敬的投资者:

2023410日为首批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主板股票(以下简称“主板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交易规则正式施行

2023410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关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和标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32月修订)》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以下合称“新交易规则”)正式施行。

二、沪、深主板新交易规则主要风险提示

自新交易规则正式施行之日起,所有主板股票一并适用新交易规则。

主板普通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风险警示股票为5%,但主板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退市后重新上市首日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请您关注可能发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主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请您关注股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相关要求,避免影响申报。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者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新交易规则实施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改为直接拒单,增强交易及时反馈,请您务必关注这一变化。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请您注意相关风险。

请您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

以上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主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请您务必提前全面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变化,避免因不熟悉业务规则变化带来的损失。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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