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相关事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关于使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8月30日起,投资者在我司申请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应与我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下称“原股转协议”)不再使用。
公告日前,已签署原股转协议的客户,如对新版《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有异议,您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到我司分支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已签署的相关文件并注销相关账户。如逾期未提出异议,则适用新版《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已纳入新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账户开户文件》,文本已于8月30日在公司官网公示)。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开户文件修订公告网址http://www.ebscn.com/a/20230830/23346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