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依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以下所称客户皆指融入方。公司制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客户资质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客户可申请开展该业务。公司向沪深证券交易所报备合格融入方相关资料。
与银行、信托的股票质押业务相比,股票质押业务优势明显,具备较强竞争力: 银行股票质押 ―常规贷款,用股票作为质押 ―放款审批需时较长,受信贷额度限制 ―对标的股票要求较高,质押率低 ―资金用途严格限制 信托股票质押 ―融资成本较高,对还款来源要求较高 ―手续繁琐,需要现场质押,强制执行公证 ―放款时间长,一般2-4周 股票质押回购 ―手续简便,用途不限 ―快速融资、快速质押登记、快速处置 ―统一规则和要求,通过场内交易形式实现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