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配套北交所股票融资融券业务上线实施,我司决定自2023年2月13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交易或持有北交所股票的投资者采取如下集中度控制措施:
一、 新增单一北交所板块集中度控制上限指标,具体如下:
维持担保 比例 |
信用账户北交所股票合计持仓集中度 |
|
上市首日个股合计集中度 |
上市首日后个股合计集中度 |
|
[0,150%) |
0% |
0% |
[150%,180%) |
0% |
10% |
[180%,240%) |
10% |
20% |
[240%,300%) |
15% |
30% |
[300%,400%) |
20% |
40% |
[400%,+∞) |
50% |
信用账户北交所股票合计持仓集中度为客户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北交所板块股票证券价值总和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不含)的,客户普通买入、融资买入或担保物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含在途委托),客户信用账户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0%(含);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含)但低于180%(不含)的,客户普通买入、融资买入或担保物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含在途委托),上市首个交易日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0%(含),上市首个交易日后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10%(含);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但低于240%(不含)的,客户普通买入、融资买入或担保物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含在途委托),上市首个交易日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10%(含),上市首个交易日后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20%(含);
4、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但低于300%(不含)的,客户普通买入、融资买入或担保物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含在途委托),上市首个交易日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15%(含),上市首个交易日后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30%(含);
5、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含)但低于400%(不含)的,客户普通买入、融资买入或担保物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含在途委托),上市首个交易日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20%(含),上市首个交易日后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40%(含);
6、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400%(含)的,客户普通买入、融资买入或担保物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含在途委托),上市首个交易日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20%(含),上市首个交易日后的证券的北交所板块合计持仓集中度不高于50%(含)。
二、融券业务集中度要求如下:
1、单边融券客户:(1)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禁止融券卖出北交所股票;(2)参照双创板纳入融券负债集中度管理,融券业务风控指标“双创板(科创板和创业板)融券负债集中度”调整为“北交所及双创板融券负债集中度”,控制比例为50%。
2、风险对冲客户:可向我司申请北交所及双创板融券白名单,执行差异化的集中度及其他风控指标。
三、对于北交所板块股票融资融券业务,同时受我司现有的集中度要求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情况、风险情况等因素调整相关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标的证券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管理等,请您及时关注公司的最新公告及通知。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