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落实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相关要求,我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变更条款自2025年7月14日(含)起生效执行。
自本次合同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客户此前签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及其他相关文本与本次修订后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变更后的条款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修订对照(2025年7月).pdf
附件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QFII)》修订对照(2025年7月).pdf
附件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境内客户)》修订对照 (2025年7月).pdf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