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业务管理总部
一、融资融券
产品(业务)释义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业务模式
1、杠杆交易
投资者看多个股时参与融资交易,以一定交易杠杆融资买入沪深交易所融资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交易所标准。
2、融券卖空
投资者看跌个股时参与融券交易,交易完成后偿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标的证券并支付利息,证券下跌时也能赚取收益。
3、融券高频及策略交易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满足其融券高频交易、策略投资与风险对冲等交易需求。
适用客户
1、杠杆交易投资者:
有交易杠杆需求的二级市场投资者。
2、融券交易投资者:
有融券高频交易、策略交易需求或看空个股融券卖出需求的投资者。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我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并交易满6个月,并在我司开通信用证券账户进行杠杆交易。
不参与融资融券:
假设投资者自有资金300万元,通过普通账户全部买入保利地产,30天后所持有保利地产上涨10%,不考虑交易费用,投资者盈利30万元。
如参与融资融券:
投资者将300万现金转入信用账户,假定保证金比例为60%,最大可融资买入市值为500万元的保利地产。加上自有资金,合计可买入市值800万元保利地产,持有30天后上涨10%,投资者盈利80万元。不考虑交易费用,扣除融资利息费用后,实际盈利76.5(80-500×8.35%×30/360)万元。
通过杠杆交易,投资者获利放大2.55倍。
案例二:
某高频交易投资者对日内行情有一定交易经验,同时不愿意承担隔夜风险。投资者通过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可实现日内高频交易,利用T+0交易策略对个股盘中波段进行反复交易,对多只个股交替操作,无论个股涨跌均可获取并锁定当日收益,无需承担隔夜风险。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产品(业务)释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业务模式
1、两融取现与质押回购综合授信
对于既有中长期资金需求、又有随借随还的短期资金需求的融资型投资者,可结合两融取现和质押回购业务为其提供综合授信。该业务模式具有授信规模高;部分资金随借随还,期限灵活;降低股票质押单项业务规模,控制整体风险的特点。
2、质押回购资金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随着行情好转,原投资于PE/VC等一级市场的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投资意愿上升。投资者可将持有的限售股参与质押回购业务,所得融资资金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二级市场投资。 通过这一业务模式可以为投资者开辟投资渠道,盘活投资者限售股资产,提升资金利用率。
适用客户
有融资需求,持有沪深交易所流通或限售股份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业务,包括以下类型投资者:
? 上市公司具有融资需求的大股东
?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高净值个人投资者
? 私募/PE
? 资本市场参与定增的投资者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机构投资者急需80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其证券账户持有1000万股A上市公司限售股份,6个月后即将解禁,市值约2亿元,投资者看好该股票,欲长期持有。我公司对该投资者需求进行了分析,认为投资者符合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准入条件,可以通过质押回购业务为投资者提供短期融资,满足投资者的生产经营需求。该机构投资者拟以所持证券进行为期180天的质押融资。经评估,该证券折算率40%,T日进行初始交易,T+1即可获得融资金额8000万元。
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产品(业务)释义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回的交易行为。
业务模式
1、约定购回叠加交易,提高杠杆倍数
针对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且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进行约定购回叠加交易,约定购回获得资金后,将所获资金购买股票,继续参与约定购回,提高杠杆倍数,以获取更多融资资金。
2、深市约定购回合理避税
深交所规定约定购回待购回期红利红股在证券公司,不管持仓期限长短,红利税都按5%征收,这为持股时间较短的投资者提供了合理的避税空间。
(1)投资者符合避税条件,并承诺承担公司交易成本的前提下,于股权登记日之前进行约定购回初始交易;
(2)分红到帐日,红利进入公司账户,按5%扣除红利税;
(3)红利到账次日,投资者进行购回交易。
投资者持有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可节约15%红利税,股息率在1%以上的个股均有避税空间;投资者持有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可节约5%红利税,股息率在2.8%以上个股均有避税空间。
适用客户
? 持有流通股份且已履行税收义务的投资者
? 想中长期持股又有临时资金需求的投资者
? 可接受过户的融资模式,对融资比例要求较高的投资者
案例分析
案例一:
需求来源:某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承接大股东减持股票,初始1亿元,拟融入1.4-1.5亿元
解决方案:约定购回迭加交易
T日,投资者先通过大宗交易承接1亿元减持股票
T+1日,投资者市价1亿元股票做约定购回交易,折算率0.6
T+3日,6000万购回资金到账,投资者继续购入股票
T+4日,6000万股票继续做约定购回交易
T+5日,投资者获得3600万资金
继续叠加交易,投资者最终获得1.4-1.5亿元总资金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
产品(业务)释义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特定投资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出借资金供其行权买入上市股票,并与其约定相关履约保障条款的经营活动。
适用客户
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权激励对象
参与方式
激励对象在提供一定比例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向券商融资,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激励对象可卖出股票还款;也可用其认购的股票质押给上市公司(如需)作为履约担保,激励对象按约定向券商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
案例分析
普通员工小明获得3万股XX股票期权,假设最近的行权期间为2015年1月20日-2016年1月19日,可行权数量为9000股(3万股×30%),行权价格为16.63元,其已经获得光大证券行权融资客户资格和获得授信额度为40万,其中融资配比系数为0.8,授信系数是1,融资利率为10%,光大证券给予激励对象的履约保障比例为130%。投资者A股资金账户0元,证券账户0股。投资者计划在可行权期内T日36.71元时在自主下达“融资行权”指令,登记公司T+1日将行权成交证券划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非董监高)T+2日卖出证券偿还融资款,具体计算如下:
可行权价格区间为:(资金+证券市值+拟行权数量×行权证券市价)/(拟行权数量×行权价×融资配比系数*授信系数)≥130% ;行权证券市价≥17.30元
行权金额=9000×16.63=149,670元
实际融资金额=149,670×0.8=119,736元
投资者自有资金出资=149,670-119,736=29,934元
履约保障比例=9000×36.71/119801.61=276%
偿还金额=9000×16.63×(1+10%×2/365)=119,802元
资金占用2天的利息=66元
五、约定融券业务
产品(业务)释义
约定融券业务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为其筹集标的证券,并在系统中将筹集到的标的证券约定出借给投资者,保障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以约定出借的标的证券进行融券交易权利的业务。
适用客户
高频及策略交易型投资者
参与方式
投资者与公司签署约定融券协议后,通过系统向公司提交约定融券委托,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筹措融券券源,匹配客户需求,约定融券合约生效后,投资者即可进行约定融券交易。
案例分析
某高频交易投资者,有较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融券券源需求量较大。投资者要求有数量稳定、品种多样的券源供应,并愿意承受一定的成本。我公司对投资者需求进行分析后认为通过约定融券业务能为投资者提供专属融券券源,且券源品种、券源数量、券源期限能较好满足投资者需求。
六、证券出借业务
产品(业务)释义
证券出借业务是指证券出借人委托为其办理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的证券公司通过交易所业务平台以一定的费率向证券借入人出借交易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产品(业务)特点
投资者参与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手续简单,不需要复杂审批流程,且无开户时间、账户资产规模限制,能有效提高股权使用效率,增加股权收益。
适用投资者
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权,希望获得无风险出借收益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包括:
?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计划、其他法人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集团公司
? 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类公司
? 普通机构投资者
业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证券出借期限由借入和出借证券双方协商确定(1-182天),证券出借费率按证券金融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参与方式
投资者向公司提交证券出借资格申请材料并与公司签订《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开通出借交易权限,通过公司向交易所业务平台进行出借申报,出借合约到期日,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归还证券、息费及相关权益。
案例分析
某机构投资者为A上市公司股东之一,长期持有证券A股份5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83%,市值约5亿元,该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为盘活资产,增加持有证券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向公司提交证券出借资格申请材料,开通出借交易权限后,将所持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我司将投资者融券需求与出借人出借意向进行匹配后,该投资者实际出借股份1000万股,市值约1亿元,期限为182天,投资者证券出借利率为年化2%,预期收益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