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配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我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变更条款自2023年4月10日(含)起生效执行。
自本次合同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客户此前签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及其他协议文本与本次修订后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变更后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修订对照表.pdf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