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及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含两方、三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等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修订对照(2017年11月修订)。
本次合同条款变更自2017年12月15日收市后起生效执行。
自本次合同条款变更生效之日起,客户此前签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与本次修订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变更后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条款执行。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附件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两方)》修订对照(2017年11月).pdf
附件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三方)》修订对照(2017年11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