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客户保证金收取标准的公告

时间:2016-12-27 17:58:26 来源: | | 分享:

尊敬的客户:

我司依据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风险、标的证券波动率等因素,对股票期权保证金采取线性收取方式,具体如下:

一、客户标准保证金

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标准保证金,在交易所/中国结算收取的保证金基础上上浮20%:

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标准保证金=交易所/中国结算收取的保证金×1.2

二、临近到期日合约保证金

公司对临近到期的期权合约,自E-1日(E日为行权日)结算起提高保证金收取标准,即在交易所/中国结算收取的保证金基础上上浮80%:

公司收取的临近到期月合约保证金=交易所/中国结算收取的保证金×1.8

三、保证金调整事项

公司有权调整客户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以网站公示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期权合约临近到期;

2、临近国家法定节假日;

3、期权合约虚实程度发生明显变化;

4、期权合约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同方向无连续报价;

5、市场风险出现明显变化或重大异常;

6、交易所、中国结算要求调整的;

7、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有效管理账户风险,理性投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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