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业务费用收取标准公告

时间:2023-02-28 14:19:59 来源: | | 分享:

尊敬的客户:

我司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交易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现将股票期权业务费用收取标准公告如下:

 

交易品种

收费项目

上海

深圳

股票期权

交易佣金

初始收费标准为12元/张,详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行权佣金

初始收费标准为行权合约面值的1‰,详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交易经手费(代收)

1.3元/张(合约标的为交易基金)
3.0元/张(合约标的为股票)

交易结算费(代收)

0.3元/张(合约标的为交易基金)
0.45元/张(合约标的为股票)

行权结算费(代收)

0.6元/张(合约标的为交易基金)
0.9元/张(合约标的为股票)

行权过户费(代收)

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过入方收取)

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佣金、交易经手费及交易结算费。

 

上述费用收取标准如有调整,以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定的最新费率为准,我司将及时公示告知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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