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补充条款》的公告(已废止)

时间:2019-11-19 13:43:31 来源: | | 分享:

尊敬的客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自2019年11月18日开盘推出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保证金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我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补充条款。现予以公告。

补充条款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股票期权风险揭示补充条款”和第二部分“期权经纪合同补充条款”。主要提示了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关业务规则。

本次调整自2019年11月25日生效执行。

自本次调整生效之日起,补充条款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以下简称《期权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期权经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期权经纪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未做约定的,适用《期权经纪合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补充条款》的公告(已废止)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补充条款.pdf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