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自2019年11月18日开盘推出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保证金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我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补充条款。现予以公告。
补充条款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股票期权风险揭示补充条款”和第二部分“期权经纪合同补充条款”。主要提示了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关业务规则。
本次调整自2019年11月25日生效执行。
自本次调整生效之日起,补充条款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以下简称《期权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期权经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期权经纪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未做约定的,适用《期权经纪合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