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公告(已废止)

时间:2018-02-22 11:53:24 来源: | | 分享:

尊敬的客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自201529日上市以来,其交易规则经交易所多次修订。为适应规则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第三章“交易委托”中对委托方式进行了重新定义;第四章“结算”中修订了日常结算类通知的发布方式;第五章“行权”中修订了行权类通知的发布方式、行权交收违约相关条款等,明确了协议行权业务申请或变更方式;第六章“风险控制”章节中修订了客户保证金收取标准的调整情况、明确了针对客户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强行平仓原则。同时对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中出现的专用名词进行了规范。

本次变更自2016831日收市后生效执行。

自本次变更生效之日起,客户在本次变更前签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股票期权投资者须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衍转账协议》及其他协议文本与本次变更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变更后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2016)》及相关协议(详见附件)执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8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公告(已废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2016)》及相关协议.rar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