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2月23日正式上市沪深300ETF品种,为适应规则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股票期权行权指令合并申报条款,明确行权指令合并申报业务规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增加垫券交割表述、增加备兑证券不足备兑仓转普通仓规则;增加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章节,补充组合策略业务规则及风险处置原则。
本次变更自2019年12月20日收市后生效执行。
自本次变更生效之日起,客户在本次变更前签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股票期权投资者须知》及其他协议文本与本次变更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变更后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2019)》及相关协议(详见附件)执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