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公告(已废止)

时间:2019-12-17 21:42:23 来源: | | 分享:

尊敬的客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1223日正式上市沪深300ETF品种,为适应规则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股票期权行权指令合并申报条款,明确行权指令合并申报业务规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增加垫券交割表述、增加备兑证券不足备兑仓转普通仓规则;增加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章节,补充组合策略业务规则及风险处置原则。

本次变更自20191220日收市后生效执行。

自本次变更生效之日起,客户在本次变更前签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股票期权投资者须知》及其他协议文本与本次变更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次变更后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2019)》及相关协议(详见附件)执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公告(已废止)光大证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2019版)及相关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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